山东:存量风、光项目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

2025-12-03 11:55:42 / 0阅读

12月1日,山东省印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稿)》、《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存量风、光项目的机制电量、电价等规则。

山东:存量风、光项目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

根据文件,存量风光项目指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投产风电、太阳能项目。

规模认定:风电项目允许存在一定规模偏差,光伏项目实际并网容量不得高于备案容量的103%,超过核准容量的按比例递减机制电量。另外,2023年12月27日以前备案的光伏项目,未特殊说明按交流侧容量认定,若规模单位是MWp则按直流侧认定。

机制电量:扶贫项目100%纳入机制电量;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100%。

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

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机制电价: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执行。

执行期限: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存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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